第一篇:2014年县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总结
2014年,我县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在省州业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依规、一企一策进行改革改制的原则,完成了被列入年内考核任务2户企业的改革改制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改革改制企业基本情况
列入年
内实施改革改制的国有企业有2户(即印刷厂和压缩机厂),改革改制收尾工作的国有企业有3户(即商贸物业(集团)总公司、建安一司、外贸公司)。
**县印刷厂,2014年2月29日为企业资产界定评估基准日,经文山安信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县财政局确认,资产总额为224.07万元,负债总额为350.47万元,净资产为-126.4万元。改革改制涉及51人,其中:在职职工30人,内部退养人员12人,退休人员9人。改革改制成本清算计668.12万元。
**县压缩机厂,2014年2月29日为企业资产界定评估基准日,经文山安信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县财政局确认,资产总额为879.27万元,负债总额为340.18万元,净资产539.09万元。改革改制涉及49人,其中:在职职工10人,内部退养人员8人,退休人员30人。改革改制成本清算计422.32万元。
两户企业改革改制成本共计1090.44万元,从国企改革资金财政专户上调节使用600万元,资金缺口500万元。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拍卖**县商贸物业(集团)总公司部分资产筹集改革资金和偿还安置职工贷款的批复》(砚政办复[2014]82号)文件精神,拍卖所得资金专项用于解决县印刷厂、压缩机厂职工安置和偿还2014年县财政向县国有资产持股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所借的2900万元贷款要求,筹集缺口资金500万元,于2014年10月1日完成了职工国有身份置换工作,现正在进行改革改制收尾工作。
二、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的主要措施和做法
国企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而又系统的工程,涉及到企业发展、社会稳定、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各个环节。每个环节都十分重要和复杂,处置好与否直接关系到全县国企改革改制工作的成败。县国企办领导非常重视,从县情和企业实际情况出发,紧紧围绕改革改制的目标任务,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依规、一企一策、科学合理、地区相对平衡”的原则,努力在“六加强、六确保”上很下工夫,使国企改革改制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
(一)加强组织机构的建立,确保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国企办领导非常重视国企改革工作,为使国企改革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结合工作实际,成立了以常务副主任为责任领导的改革改制工作组,以副主任为责任领导的改革改制收尾及信访工作组,制定实施了改革改制工作组和改革改制收尾及信访工作组主要工作职责。在工作中,做到具有分工,又相互协调配合,形成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做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加强调查研究,确保改革改制方案科学合理。为积极寻找工作突破口,多次深入改制企业进行调查走访,组织认真全面地宣传学习政策法律法规,多方了解职工思想动态和想法,做好耐心细致的疏导解释工作,通过实地调查、走访,全面了解和掌握了企业职工的思想状况。在此基础上,按照以“维护国家总体政策不变”、“地区差异”、“一企一策”、“地区和县内相互平衡”的原则,把以人为本和依法依规办事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政策规定,又要切实维护好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多方征求和听取意见、建议,反复研究修改,制定出企业改革改制方案。如印刷厂、压缩机厂改革改制方案,按文政发[2014]80号文件规定程序提交企业改革改制领导小组成员、职工大会、县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进行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修改完善后,才正式报县人民政府审批,使国企改革改制工作得以依法依规有序有效的推进。
(三)加强政策分析研究,确保国家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为使我县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顺利推进,县国企办及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国家关于国企改革的政策法规,组织认真学习《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等部门〈关于解决当前深化国企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4]28号)、《中共文山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文发[2014]31号)、文政发[2014]8(更多请搜索:www.)0号、文政发[2014]67号、《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砚发[2014]29号)等改革改制的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统一认识,为确保国家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奠定了基础,为科学合理制定企业改革改制实施方案奠定了基础。在学习过程中,对政策条款理解不透彻或有差异,积极主动到上级
第二篇: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基本程序
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基本程序[内容]
一、拟定方案
1、由企业向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提出改制申请,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作出同意改制批复。
2、改制企业组成由企业党组织、经营管理层和职工代表参加的工作专班,拟定改制方案(可与审计、资产评估同时进行,并根据资产评估结果予以调整)。方案中至少需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
(2)改制形式及涉及的资产范围(改制企业附属厂一并纳入改制范围的应予以说明);
(3)职工安置办法;
(4)资产处理方式(含土地处置形式);
(5)债权债务处理方式;
(6)改制后企业发展思路和措施。
3、企业改制方案经党政联席会议和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审核。
4、资产规模较小的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由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组织审查论证,并提出审核意见。
5、资产规模较大的大中型国有企业(见武汉市改制企业名单)改制,经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方案论证,提出审核意见,其中大型企业改制应报市国资委同意。
6、改制企业将审核后的改制方案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其中对改制形式、涉及资产范围、职工安置办法、资产拟处理方式、负债处理方式、参与竞价的企业内部人选等重要事项,必须逐项审议,形成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7、改制企业将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连同职工代表签名报改制方案审核部门审核,由审核部门作出对企业改制方案的批复。
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
1、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2、企业向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提出书面改制评估立项申请,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同意 ……此处隐藏2894个字……由直接持有该企业国有产权的单位负责或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经营管理者不得参与转让国有产权的决策、财务审计、离任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底价确定等重大事项,严禁自卖自买国有产权。经营管理者筹集收购国有产权的资金,要执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不得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借款,不得以这些企业的国有产权或实物资产作标的物为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经营管理者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责任的,不得参与收购本企业国有产权。
第四篇: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基本程序是什么
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基本程序是什么?
2014-7-5 15:02
精彩回答
一、拟定方案
1、由企业向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提出改制申请,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作出同意改制批复。
2、改制企业组成由企业党组织、经营管理层和职工代表参加的工作专班,拟定改制方案(可与审计、资产评估同时进行,并根据资产评估结果予以调整)。方案中至少需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
(2)改制形式及涉及的资产范围(改制企业附属厂一并纳入改制范围的应予以说明);
(3)职工安置办法;
(4)资产处理方式(含土地处置形式);
(5)债权债务处理方式;
(6)改制后企业发展思路和措施。
3、企业改制方案经党政联席会议和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审核。
4、资产规模较小的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由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组织审查论证,并提出审核意见。
5、资产规模较大的大中型国有企业(见武汉市改制企业名单)改制,经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方案论证,提出审核意见,其中大型企业改制应报市国资委同意。
6、改制企业将审核后的改制方案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其中对改制形式、涉及资产范围、职工安置办法、资产拟处理方式、负债处理方式、参与竞价的企业内部人选等重要事项,必须逐项审议,形成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7、改制企业将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连同职工代表签名报改制方案审核部门审核,由审核部门作出对企业改制方案的批复。
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
1、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2、企业向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提出书面改制评估立项申请,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同意、批复后,报同级国资部门办理评估立项。
3、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企业纳入改制范围的资产进行一次性全面评估。
4、改制企业将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报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审核后,送同级国资部门初审,其中涉及土地、房屋资产的由土地规划、房产等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审核。
5、改制企业将经审核后的资产评估结果在企业内公示3个工作日。
6、改制企业将公示结果报授权营运机构或产权管理单位核实并形成书面意见,国资部门收到公示无异议的报告后,出具确认文件。
三、资产损失审批
1、改制企业对资产评估中经中介机构认定的资产损失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
2、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对企业申报的资产损失进行审核后签署意见分别报同级国资
17
| 评论
第五篇: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程序
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程序
一、改制申请
区管区属骨干企业向委托监管部门上报改制申请;其它企业向其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上报改制申请。
改制申请需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改制基本思路
二、初步审核及批准改制申请
区管区属骨干企业的改制申请由委托监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区政府下达批准文件;其它企业改制申请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初审后报委托监管部门下达批准文件;
委托监管部门将企业改制申请、批准文件送区发改委、区国资委备案。
三、改制方案的制定
区管区属骨干企业由委托监管部门制订;其它企业由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制订;也可由委托监管部门或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委托中介制订。
改制方案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
2、改制基本思路
3、职工安置方案
4、资产处置方案
5、债权债务处置意见
6、股权设置方案
7、中介机构及产交市场的选择
8、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四、改制方案的预审
区管区属骨干企业改制方案由委托监管部门报区体改联席会议预审;其它企业的改制方案由其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报委托监管部门预审;
职工安置分流方案预报区总工会区劳动局审核同意
五、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改制申请经批准后,对改制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审计、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报告经区国资委核准备案后,作为确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依据。
有关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及资产评估的要求及流程详见区国资委各有关规定
六、改制方案的公示
改制方案要在企业范围内公示,时间一般为一周。
资产评估、产权变更情况要通过厂务公开等形式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七、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通过
改制方案预审通过后,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其中职工安置方案要审议并通过)后上报审批部门,其中职工安置方案审议通过后须报区总工会、区劳动局备案备案。
八、申报和审批改制方案
改制方案及附件齐全后正式上报方案审批部门
区管区属骨干企业改制方案由委托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区政府审批;
其它企业改制方案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报委托监管部门审批。
改制方案的附件:
1、改制后企业发展规划
2、清产核资、审计、评估报告
3、离任审计报告(指改制后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企业)
4、参与改制各方的资信证明文件和基本情况
5、与改制相关的协议书草案
6、改制方案的公示情况
7、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企业改制方案的意见
8、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
9、职工经济补偿鉴证报告(涉及调整劳动关系的企业)律师事务所对改制企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批准机构要求的其它文件
九、组织实施改制方案
改制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委托监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有关要求实施产权转让、职工安置、工商变更登记等有关法律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