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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买卖合同

时间:2024-07-11 10:37:46
混凝土买卖合同(集合15篇)(全文共29505字)

混凝土买卖合同(集合15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混凝土买卖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混凝土买卖合同1

需方: (甲方):

供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本工程商品混凝土采购事项进行协商,达成并签订如下合同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主体资格

1.1 甲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号:

税务登记证号:

1.2 乙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

税务登记证号:

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 工程名称:

2.2 工程地址:

2.3 建设单位:

2.4 结构形式:

2.5 建筑面积:

2.6 总 高 度:

2.7 运 距:

第三条 商品混凝土价格和计量

3.1 商品混凝土单价:

以上商品混凝土单价为施工现场入模价(不含税,含税每立方加壹拾元),包括原材料、损耗、预拌加工、加工厂至施工现场的运输、泵送机械及泵送入模,其中泵送价格为15元/m3(如不采用泵送应扣减);还包括但不限于润泵砂浆费、原材料检验试验费、配合比试验费、试块制作费、养护费、检验试验费、税费等;

3.2 合同总量和总价款:

3.2.1 合同总数量暂定为 m3;

3.2.2 合同总价款暂定为 元。

3.3 计量:结算数量依据施工图纸及变更签证计算,不扣减钢筋,混凝土用量损耗已包含在上述3.1款单价内。乙方承诺免费为甲方硬化施工现场内道路提供相应强度等级的混凝土。

第四条 质量标准和质量责任认定

4.1 混凝土的质量执行《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技术规程》DB21/T1304-20xx。

4.2 混凝土的强度试验结果评定执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

4.3 混凝土抗渗等级、坍落度和强度等级以甲方《预拌混凝土委托书》为依据。

4.4 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双方进行技术处理。若有争议,应委托铜川市质检站进行鉴定,确定质量责任,双方按确定结果承担各自责任。

第五条 原材料控制

5.1 水泥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不低于42.5,初凝时间不小于45分钟,终凝时间不大于10小时,水泥的其它化学指标、物理性能指标均应满足国家《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xx要求。水泥的用量要达到规范规定的标准。

乙方必须提供水泥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以及复试报告。

为保证混凝土外观颜色一致,乙方应保证使用同一种水泥和添加剂,确需变更时,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5.2 粗骨料采用粒径为5-25mm的连续级配碎(卵)石,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大于10%,含泥量不大于1%,泥块含量不大于0.5%;

5.3 细骨料采用中砂,含泥量不大于3%,泥块含量不大于1%,砂率应控制在40%左右;

5.4 粉煤灰应符合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20xx;

5.5 外加剂必须是经过有资质的检测部门检验并附有检验合格证明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xx;

5.6 甲方有权随时到乙方单位对乙方采购的原材料、混凝土配合比、预拌过程进行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建设监理单位的检查,对甲方和建设监理单位提出的问题应拟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隐患,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 混凝土预拌和运输

6.1 混凝土拌合必须均匀、颜色一致,不不得有离析和泌水现象;

6.2 混凝土的运输必须使用搅拌车,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应控制在1小时内卸料完毕,当气温高于30。C时或运输距离较远时应采取缓凝措施;

6.3 混凝土的运送频率(供料速度)应保证施工现场需要,确保混凝土浇筑的连续性,乙方应提供保证混凝土按时到达施工现场的应急预案给甲方,经确认后实施。

第七条 质量检验

7.1 预拌混凝土质量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检验的项目、标准按国家规范要求执行;

7.2 乙方负责按规定对所供混凝土进行出厂检验,并向甲方提交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

7.3 甲方负责交货检验,检验由监理单位主持,建设单位和甲乙双方共同参加;

7.4混凝土运输至施工现场后,首先按《混凝土拌和物理性能实验方法》(GBJ80-85)进行坍落度检查,坍落度应在《预拌混凝土》(GB14902-20xx)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内,现场坍落度检查记录应以监理单位签字为准,若混凝土塌落度不合格,甲方有权退货。严禁在运输途中和施工现场向混凝土内任意加水;

7.5 混凝土塌落度检验合格后,甲乙双方和建设监理单位共同取样,由甲方按规范做试块并负责进行标养。试块标养28天,送铜川市质监站进行试压并出具评定报告,评定结果作为检验混凝土是否合格的依据。若评定为不合格,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八条 交货及签收

8.1 乙方交货应满足工程需要,为保证及时供应,甲方应提前24小时以电话方式通知乙方,并在混凝土浇筑12小时前(特殊情况为4小时)向乙方发出《商品混凝土委托单》,委托单应载明甲方所需混凝土强度等级、塌落度、数量、施工部位、施工时间、入模方式等;

8.2 混凝土运至施工现场开始浇筑时,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8.3 乙方按甲方要求运至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原因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8.4 甲方应派专人 在施工现场对浇筑前的商品混凝土质量等进行检查验收,如有异议,应及时与乙方协调解决。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8.5 混凝土进场时应随车附带开盘鉴定和出厂质量证明等,并加盖乙方印章。

< ……此处隐藏27919个字……上下浮后的混凝土单件已含税;

2、泵送费按照实际用量每立方10元;

3、以下添加剂以实际用量为准,抗渗P6每立方6元、抗渗P8每立方8元、防冻剂每立方10元、细石每立方10元;

4、其他:以上下浮后的混凝土单价已含运输费;

5、混凝土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检测不合格产生的回弹费用等一切由乙方承担。对甲方工程造成其他损失的,一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进行回弹检测项目,若回弹不通过,对甲方已完成的工程需要进行加固或增加其他相应补救措施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工程期限拖延导致甲方相应损失及甲方向业主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提供混凝土试块测试报告、混凝土资料等相关资料。

六、供货量的确认

1、甲方可对乙方提供的混凝土量进行随机抽验,抽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同一批次抽验的数量不少于2车,且平均欠量大于2%时,乙方应按该次抽验的总欠量的10倍数额标准对所有和甲方发生的供货数量进行赔偿并负责该批次抽验费用。

七、商品混凝土质量标准要求

乙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14902—20_《预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若江苏省或苏州市或昆山市的建设主管部门对混凝土质量有更高要求的,乙方应符合其他相关要求,并且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混凝土行业部门质量要求高于国家标准的,以高标准执行。

八、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在浇筑混凝土的1天前(或大体积或特殊预拌混凝

土浇筑,甲方应在5天前),以电话或其他有效方式将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塌落度、浇筑部位、浇筑方式、交货地点及其他有关要求通知乙方;如遇甲方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混凝土浇筑时间临时改变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供方。

2、甲方应在建筑工地为商品混凝土的运输、使用提供必备的条件,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

3、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后,甲方应尽快办理检查混凝土数量手续,并安排卸料。

4、若乙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性能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约定,甲方有权拒收。

5、甲方不得对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经约定的掺和料。

九、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根据合同和甲方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混凝土生产供应服务。

2、乙方负责按国家规范或者相关标准设计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须使用同一配比并采用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乙方应及时按不同混凝土品种等级向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甲方付清货款前应提供全部有关技术资料及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一切相关资料。未提供相关资料导致甲方无法进行备案或其他相关事宜的,甲方有权扣留货款。

3、乙方运送车辆和随车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相关负责人员的调度指挥,提供优质服务。

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混凝土质量和供应量的抽查,出现争议时,乙方应及时派员进行协商处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该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包括甲方向业主承担的相应赔偿责任)。

5、乙方不得拒绝供应小批量商品混凝土。若乙方拒绝供应的,甲方有权自行安排其他供应商供应,乙方以该批次混凝土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6、如甲方有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等违约行为,乙方应积极进行协商。如协商未果,可在提前15天书面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停止向甲方供应混凝土。

7、乙方所属车辆、机械设备及有关人员造成甲方人员人身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为乙方代为垫付的赔偿款有权在所欠乙方货款中直接扣除。

8、乙方所属车辆、机械设备及人员造成甲方机械设备、工程等损坏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所欠乙方货款中直接扣除。

十、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签认的发货单每月一次编制结算表,并提供给甲方,由甲方在结算表上签字确认数量及金额。乙方逾期未与甲方进行结算的,视为放弃结算。

2、支付方式:

1、甲方在本工程基础结束,收到业主工程款7天内,支付乙方供应量总额的50%货款;

2、主体工程施工时,每两个月结算一次,支付货款的50%货款数额;

3、甲方在本工程竣工验收,支付乙方供应量总额的70%货款其中扣除已支付货款数额;

4、剩余货款在竣工验收结束6~8月一次性全部付清。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商品混凝土货款时,应根据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货款的利息。

2、一方违约,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大规模流行疾病、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洪、震等自然灾害。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供货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按甲方通知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混凝土,其损失由甲方承担;未运至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2、延误的供货期相应顺延。

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三、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需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工程停建或缓建、混凝土生产运送设备严重故障、乙方公司的原因导致混凝土无法正常供应)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乙方所属人员与甲方现场负责人发生争执以及与甲方人员发生打架、斗殴、偷窃等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5、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供货的时间,逾期供货3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因逾期供货导致甲方停工、窝工等一切损失。(超过甲方通知乙方供货时间30分钟以上视为逾期供货)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7、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10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8、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9、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相关赔偿条款的效力。

十四、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无效时,向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贰份,供方执壹份、需方壹份。

2、本协议为商品混凝土买卖协议,与其他协议相抵触的,以该协议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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