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承揽合同范文锦集7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承揽合同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承揽合同 篇1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房屋建设的实际情况,经过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甲方准备在县街新建三层楼带尖子的房屋一栋。经与乙方接触、洽谈、协商,决定将其房屋交由乙方承建,具体如下:
1、房屋主体结构施工,内墙粉刷,外墙施工(按城建局图纸),一楼地板砖铺设,卫生间(包括
一、
二、
三、四楼卫生间)瓷砖铺设。
2、乙方按照甲方的图纸保质保期来进行施工,工程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动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房屋主体结构施工必须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工。
3、甲方负责建筑所需的钢筋、水泥、沙子、砖、地板砖、瓷砖。
4、施工期间甲方自愿将自有的搅拌机一台,抽水机一台、刨床机一台、胶轮车两部等物品借与乙方使用,设备维护由乙方负责,施工完毕后归还甲方。
5、房屋施工所需如:脚手架、跳板、模板等建筑材料由乙方负责。
二、费用结算
1、房屋建设采用费用包干的方式。
2、房屋建筑总面积以最后实际修建面积为准,按每平方240元计算。
3、付款方式:
①乙方完成的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按月向乙方按工程完工的70%支付工程款。
②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付清工程的余下款项。
三、质量要求:
1、工程验收标准,甲方按照下面的规定执行。
2、施工中,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主体结构建设时,墙体要垂直、整体平整,所有的门及门窗的安放与墙体成一条线;粉刷时墙体厚度均匀,无裂缝,内墙面达到整体水平、平整、无裂缝,门及门窗与墙接触地方的粉刷看不到缝隙,天面要达到厚度均匀,无裂缝,一楼地板砖楼及卫生间的瓷砖要平整完好的粘贴,达到水平;阴阳角与墙体成一条线,与墙面垂直或平行;房屋四周要进行雨水排除的处理,待工程全部结束后,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四、法律责任:
1、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由乙方自行完全负责,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负责,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概不负责,没有任何法律责任。
2、乙方不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延期完工或者质量不合格,乙方须对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需要说明: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X)乙方(签字盖X)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双方证明人(签字盖X)
承揽合同 篇2定作方:
合同编号:
承揽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一、项目名称、任务量、酬金、完成期限、备注
二、项目的内容及质量技术要求
三、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四、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六、违约责任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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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定作方_____|________承揽方____|鉴(公)证意见:________|
|单位名称(章)____|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电____话:________|电____话:________|____鉴(公)证机关(章)|
|电报挂号:_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
|开户银行: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帐____号:________|帐____号:________|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邮政编码: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有效期限: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
_监制部门:
_印制单位:
承揽合同 篇3发 包 方(签章):(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联系电话:
承 包 方(签章):(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甲方XXXX号别墅装修工程,为了明确双方责任及义务,
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XXX市XX区XX路XXX号别墅工程内容:室内/室外装饰工程;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工程造价:总承包价人民币(大写):
施工工期: 本工程暂定自20xx年 月 日开工,于 20xx年 月 日竣工,总工期为日历 天;另质保期限为12个月,从双方签字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第二条:施工图纸
2.1 乙方进行设计,并向甲方提供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和工程报价单。 ……此处隐藏2220个字……互独立,不具有身份上的隶属性和依附性。
国家干预的力度不同
劳动合同的建立虽然也体现了当事人的合意性,但它更强调国家意志的主体地位。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国家的干预贯穿于劳动合同履行的始终。而在雇佣合同中,主体双方是完全平等的 ,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的过程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主,国家基本不做干预。
争议的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争议的处理受《劳动法》的调整,而且其处理的程序是仲裁前置,即对于劳动争议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当事人方可起诉。而在雇佣关系中发生的争议则主要由《民法通则》进行调整,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直接诉诸于法院,而勿需受仲裁前置之限。
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存在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义务;而在雇佣合同中,其稳定性较差,雇主也没有为受雇人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风险负担不同
在劳动关系中, 劳动者“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 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责任。至于劳动者本人是否承担责任, 如何承担责任, 法律并未明确规定, 可依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做出规定。劳动者若发生工伤, 可按《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同时, 依《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 12 条规定, 劳动者从理论上讲可以获得双倍赔偿。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 依《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 9条, 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而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可以向雇员追偿。这里, 雇主和雇员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法律做了非常明确的规定。而当“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不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只能依《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11条和其他相关条文处理, 但从理论上讲, 雇员不能获得双倍赔偿。
承揽合同
1、雇佣合同中雇员与雇主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即雇员在一定程度上要服从雇主的监管和安排,具有隶属性。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如何完成工作,由承揽人自己决定,不受定作人的监控,承揽人主要是依靠自己的技术力量和能力来完成工作,双方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关系。
2、雇佣合同履行中所发生的危险、意外事故或损失,一般是由接受劳务的雇主承担。承揽合同履行中所产生风险则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除非损失是由于定作人的指示过失原因所造成的。
3、雇佣合同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合同的标的是提供劳务,雇员只要提供了劳务就有权获得报酬。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4、雇佣合同中,雇员的工作对雇主而言是不可或缺的,是雇主所从事业务整体的一部分。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工作通常不属雇主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或是定作人工作的附属部分。
5、雇佣合同中,雇主一般按星期、按月按时向雇员支付报酬,该报酬相当于劳动力的价格。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因承揽人完成某项工作或做完某件事支付报酬,该报酬不仅包括劳动力价格,还包括其他的一些工本费等。
6、雇佣合同雇员的工作方式要听任于雇主的指挥与分配,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完成工作有自主权,只要其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任务,具体的完成方式和时间由承揽人自己决定。
承揽合同 篇7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都要为完成工作付出一定的劳动,但两者存在本质的区别。雇佣合同的标的是受雇人提供的劳务本身,雇用人按照受雇人的劳动质量或者数量或者时间支付报酬,只要受雇人付出了劳动,雇用人就须支付报酬。雇用合同的当事人之间有组织领导关系,受雇人在完成工作中须听从雇用人的安排、指挥。雇佣合同的受雇人在完成工作中致人损害的,雇用人也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而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这意味着定作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在于获得承揽人劳动的成果,而不是完成劳动过程,并且承揽人只有在交付工作成果后才能取得报酬,换句话说承揽人的劳动没有成果可以交付,即使付出了劳动也不能获得报酬。
承揽合同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组织领导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致人损害的,由承揽人自己承担责任,与定作人无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在承揽合同中,对于在工作期间承揽人因工作导致他人损害的,由承揽人承担责任,定作人不承担责任。但如果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解释第9条规定,在雇佣关系中,雇员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导致他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在现实生活中,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引起争议的时候较多,二者有些相似, 但两者毕竟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有着本质的区别。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以自己的技术、条件为定作人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一定的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合同。该合同为诺成、有偿、双务合同。雇佣合同是雇主通过占有雇员的劳动力来为自己获取利益,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具体的分析。
一.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的地位不同
承揽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具有独立性;而在雇佣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双方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二.标的物不同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以自己的技能与设备为定作人提供工作,并提供符合定作人要求的工作成果。而雇佣合同,雇员提供的是劳务本身,雇员只要按照雇佣人的要求提供劳务即可,而不能要求雇员必须有劳动成果。
三.取得报酬的前提不同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只有交付了符合定作人要求的工作成果,才能请求定作人支付报酬。而在雇佣合同中,雇员只要按照雇主的指示,完成了一定的工作,付出了劳动,就可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四.生产条件和生产工具的提供不同
承揽合同一般是承揽人自备生产工具;雇佣关系中一般是由雇主提供生产工具。
五.法律关系存在的时间不同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所建立的法律关系是临时的、短期的;而在雇佣关系中一般是较为稳定的、长期的。
六.发生损害时责任承担不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在承揽合同中,对于在工作期间承揽人因工作导致他人损害的,由承揽人承担责任,定作人不承担责任。但如果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解释第9条规定,在雇佣关系中,雇员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导致他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