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土地承包合同范文合集六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土地承包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土地承包合同 篇1一、承包地数量和期限
1、甲方将村集体土地西大滩南XX约120亩,上北井约160亩,猪场井约200亩左右,植林井约100亩、农林场约230亩、园子约30亩,鸡场约200亩,群井机井1眼,耕地约180亩,总计1220亩,承包给乙方,承包期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土地承包费________年基数为1
1.5万元(其中:
2.5万元由XXX承包人缴纳村委会, 9万元由乙方缴纳村委会。XXX的上交部分每年按西XX、新XX、东XX签订的XXX承包合同办理,以后每年总承包费除去XXX上交村上的承包费,剩余部分由乙方上交村委会)。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检查承包合同的履行。
2、按照承包合同规定提取承包费。
3、管好用好集体资产,监督乙方对土地搞掠夺式经营和破坏耕地的行为。
4、有权统一规划和组织兴修水利、平田整地、修建道路,有权划分作物轮作区和科技示____区。
5、有权依法收回乙方擅自出卖、出租、抵押或转为非农用的承包地。
6、有权依法收回乙方不履行土地承包责任和义务的承包地及弃耕、荒芜的承包地。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的土地依法行使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分权和收益权。
2、保护土地资源及其附着物,培肥地力,增加投入,对承包期内的树木,按照甲方每年植树的安排进行,承包期满后乙方无偿归回集体,不得索要植树费用,承包期内机井及设备的维修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3、乙方在承包期内,如更新机井、水泵,必须甲乙双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进行更新。更新费用首先由乙方投入。更新水泵按________年折旧;新打机井井费每年按5%折旧,在承包期满后,若不再续包,除去折旧,剩余部分由甲方承担,否则,甲方不承担一切更新费用。
4、乙方在承包期内,有管护好承包地内的树木、机电设备等义务,如发生失盗、损坏者,均由乙方赔偿。机电设备人为毁坏,由乙方赔偿。
5、乙方每年必须于____月____日前,缴清下年的承包费。
四、其它事项
1、土地承包经营权力的流转,承包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承包合同的违约责任,承包合同纠纷的调解与仲裁等要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____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执行。
2、合同押金1万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乙方缴纳甲方,以后每年的承包费在1
1.5万元的基础上,以________年粮食每市斤0.80元为基数,按粮价每市斤涨1分,承包费涨1000元,降1分承包费降1000元的方法折算。
3、林场驻户耕种的36亩土地,每亩承包费50元。
4、承包期满后,优先考虑原承包人。
5、如有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五、违约责任
1、单方无故终止合同,按《农业承包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不按期缴纳承包费,甲方没收押金,另行发包。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鉴证单位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另附各井财产清单一份。
甲方:西XX委会(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住址:西XX九社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单位:(盖章)
鉴证日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2甲方:(土地所有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 承包地共 12 块,详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期限从20xx年1月1日起到20xx年xx月xx日止。
三、承包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243元,在20xx年xx月xx日前将2年的承包费一次性结清,结不清自动取消此合同。每2年续签一次,价格随行就市,双方协商定价。
四、结算方式:以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五、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但不得改变农业土地使用性质,不得转租他人,不得将甲方土地同他人换耕。乙方要认真管理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让别人占用,及时除草,不能留下杂草,保养、平整好每块土地,不得损坏。
六、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或国家、集体土地政策有变化等特殊情况,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期满,如乙方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5、乙方如果违反了上面第五款协议,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
土地承包合同 篇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维护甲、乙双方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孟家峪村闲置山坡地承包给乙方做为养殖用地事宜,特签订本合同,双 ……此处隐藏819个字……>(4)如上述付款时间届满时,因甲方原因导致林权证未办理完毕,上述付款时间顺延至林权证办理完毕(以乙方收到林权证为准)之日。
四、林权证办理
1、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林权证及其他政府规定的手续,办理过程中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无条件给予配合。
2、办理林权证的费用按照以下第 (2) 种方式承担:
(1)由甲方承担。
(2)由乙方承担。
(3)由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
五、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承包范围内原有的树木享有所有权,乙方不得随便采伐。
2、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对在承包范围内的荒山、坡地享有经营自主权,对自行种植的树木享有所有权。
3、在承包期内,乙方可在承包范围内兴建护林房屋以便于管理。
4、承包期内,乙方有权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对林权进行处置,甲方无权以任何理由干涉。
5、乙方对土地有承包管理和受益权,(子女亲属有继承权——如乙方为个人的话可以加上此句话,否则应去掉)。
6、在承包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7、甲方承诺:对甲方已经承包给他方的土地,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承包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村民大会表决同意书》系村民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因甲方提供虚假《村民大会表决同意书》而导致本协议无
第2/3页
效的,甲方除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当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万元。
2、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生产经营自主权,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3、承包期内,甲方强迫或者阻碍乙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4、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或者调整乙方承包林地,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七、其他
1、合同期内,若因政府征用或其他合法事由需终止合同,则承包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及林苗补偿以及预期收益补偿归乙方所有,同时甲方需退还剩余承包期间的承包费用。对于征用补偿标准由乙方同政府相关部门协商,甲方无权代理协商。
2、甲方村民大会表决同意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系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不因法人代表变更而变动;
甲方:(章) 法人代表:(章)
乙方:
--年-月-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6裁判要旨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为方便耕种管理,对其取得的承包土地进行互换,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因未签订书面协议、未向发包方报备而无效。互换协议履行后,一方不得以未约定互换期限为由主张随时解除互换协议。案情 1999年,原告陈绍良以户的名义承包水田30年。20xx年,他与同村村民李荣仔口头商定互换承包地。之后,在交换的土地上,陈绍良挖塘养鱼,李荣仔种植水稻。20xx年初,李荣仔又改种茶树。同年底,陈绍良提出换回原承包地,被李荣仔拒绝。陈绍良认为,二人互换承包地既未签订书面协议又未向发包方备案,且李荣仔改变用途种茶,因此互换协议无效。并且双方互换承包地未约定期限,属不定期合同,故自己可随时要求收回土地。20xx年8月,陈绍良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荣仔将互换的承包地恢复原状并返还。
裁判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互换土地不违反法律规定,口头互换协议有效。互换土地向发包方备案仅为公示,不是互换协议的生效要件。互换后的土地均为农业用途,原告主张改变了土地用途与事实不符。互换未约定期限,互换期限应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原告不能以未约定期限为由随时主张解除互换协议。遂判决驳回了陈绍良的诉讼请求。
陈绍良不服,上诉至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中,陈绍良与李荣仔之弟李小俤达成新的土地互换协议,申请撤回上诉,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
评析 承包地互换是一种小规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本案所涉及的未订书面协议、未备案、改变土地用途、互换合同解除等问题比较常见。
1.承包地互换的效力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0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互换是经营权权利主体发生变更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且不损害他人利益,即为有效。实践中互换土地大都以口头方式进行。合同法明确可以口头或其他方式订立合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关于“互换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的规定属于管理性规范,其立法目的是鼓励、引导承包方订立书面合同以防范纠纷,不是互换合同生效的要件,也不能据此认定非书面互换合同无效。
2.承包地互换未备案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采取互换等方式流转的,应报发包方备案。立法目的在于发包方及时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作为行政管理手段,备案的性质仅为公示,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当前农村土地互换备案制度不完备,以未经备案为由否定互换协议的效力,不符合农村客观实际,不利于维护正常的农村土地流转秩序。基于此,《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4条明确规定了承包方依法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仅以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报其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3.承包地互换后改变用途问题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能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可见,“不得改变农业用途”是法律对于流转土地的禁止性规定。改变农业用途常见的表现形式有:在承包地上建房、建窑、建坟等建设行为;在承包地上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土壤、植被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互换土地后,前期种植水稻,后改种茶树,均为农业用途,不能认定为改变农业用途而导致互换无效。
4.承包地互换合同的解除问题
互换中,当事人往往未对互换期限进行约定,当一方提出解除互换合同时如何处理,实践中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互换合同未约定期限或约定不明,可参照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关于“租期不明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合同”的规定处理;另一种观点认为,应以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来确定互换合同的剩余期限,承包期内不得主张解除互换合同。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互换不同于转包、出租,转包、出租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的流转,而互换属于承包经营权的相互转让,即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丧失对原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而对换得的土地取得了经营权。正是由于流转方式性质的不同,《解释》第十七条仅规定承包地“转包、出租”未约定期限或约定不明的,可参照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理,而不包括“互换”这一流转方式。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并实际履行后,不能以未约定期限为由随时主张解除互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