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乡电子商务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xx乡电子商务协会。本协会由xx乡各村有志从事电子商务的经营、管理、使用以及相关的科研、教学、设计等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而联合组成的非盈利的社会团体组织。
第二条 协会为本乡范围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盈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诚信立会、服务兴会。
第四条 协会的职责:在全县发展电子商务的大浪潮中,为从事电子商务的各类团体及个人营造一个应用、促进、发展的环境和氛围;在电子商务的行业发展中凝聚人才、共商大计、共谋良策、促进电商行业的管理和自律;在政府和从事电子商务的会员以及农民合作社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全乡信息化建设的发展,促进全乡电子商务的发展。
第五条 本协会接受xx乡电子商务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 xx乡电子商务协会办公地点设在xx乡政府电子商务办公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协会坚持以实事求是、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与时俱进的指导方针开展业务。
(一)研究全乡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探讨电子商务的发展规划,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有关发展电子商务的政策意见和建议。
(二)向会员和政府提供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市场发展趋势,经济和技术发展的预测等信息。密切联系和依托相关村委会,做好电子商务的咨询服务和政策、技术、产业、市场导向工作。
(三)广泛开展电子商务技术、学术交流;积极开展电子商务知识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训、经验交流。
(四)加强与全县电商工作者的交流、合作、考察,开展产品展览、展销及技术交流活动,协助网店开办者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五)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行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反对不正当竞争,反对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促进“行规行约”的建立和完善,促进电子商务领域的规范化建设。
(六)积极开展协会业务领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作,接受政府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委托,对电子商务投资开发项目、可行性方案等提供论证与咨询。
(七)根据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组织有关活动。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委托的活动。积极开展有益于电子商务发展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从事电子商务相关业务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各种经济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在本行业有重要影响的个人;
(二) 有自愿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 拥护本会的章程,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履行会员义务;
(四) 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条 入会申请程序
(一)单位会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提交《xx乡电子商务协会入会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个人会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简历及相关个人资料。
(三)经乡电商办审核同意,颁发会员证书,获得会员资格;
(四)协会将通过微博、微信等形式对新入会会员进行公告。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协会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
(四)在企业服务活动中,会员企业享有优先、优惠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名誉及合法权益;
(三)积极主动配合协会开展工作;
(四)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
(五)及时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会章程或相关管理制度的会员,本协会有权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暂停会籍、开除会籍等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给协会带来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经济责任。
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会可终止其会员资格:
(一)一年以内不参加协会的组织活动;
(二)给协会名誉带来重大损害的;
(三)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十五条 会员要求退会须提出书面申请,交回会员证书,其会员资格即行终止,协会进行公告。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决定协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召开会员大会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会员到会参加。会员大会的决定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理事会对会员大会负责,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工作。理事会由会员大会在预先提出申请的会员中选举产生,单位会员理事由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表出任。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程序或除名事项等;
(五)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决定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协会法定代表人是协会会长。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 协会会长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三条 协会的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国家的方针、政策,政治和业务素质好;
(二)在全乡电子商务领域有较大影响力和号召力;
(三)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50周岁;
(四)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五)未受过刑事处分;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xx乡人民政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