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经销合作协议书0
科技有限公司
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原则,就甲方旗下的“”品牌委托乙方在指定区域内经销之事宜进行磋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协议内产品
甲方产品名称为“品牌系列产品,包装按“包装标准执行,规格、型号以发货单为准。产品包装使用纸箱,包装不回收。
二、协议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销售区域
3.1甲方授权乙方为/县的“”品牌系列权运营商。 注:乙方未代理产品或甲方未出样之新产品,甲方有权在该区域另行发展这些产品的经销商。
3.2乙方应在指定的区域内开展业务,具体负责“”品牌系列产品在当地的市场开拓、网络建设、产品展示、仓储备货、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品牌维护等工作。
3.3若乙方选择代理经营的某一产品系列连续两个月没有销量,甲方将保留取消乙方代理该系列产品的权利。
3.4乙方不能在未经甲方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的经营活动扩大到区域之外。否则一经发现,经甲方证实,甲方有权根据实情采取适当措施制止:①书面通知警告;②停止供货;③严重者可取消其经销资格(单方面终止协议)。 四、销售任务及合作保证
4.1-1协议有效期内乙方销售甲方产品万元(按照结算价格计算,扣除返利、工程折扣折让和退货的净进货额)。
4.1-2甲方根据乙方全年的销售任务完成率,给予乙方不同的返利奖励。详见返利政策。
4.2乙方须以甲方产品作为主营品牌并达到协议约定的销售额和相应的渠道布署。
4.3 甲方将不断推出新产品,乙方享受其所代理产品系列的新品样品最新优惠价供应的权利。同时乙方有协助甲方推广新品的义务和责任,不能推脱或拒绝。
五、价格、结算方式 5.1甲方按照全国现行专卖店的统一经销结算价格(出厂价)执行。
5.2甲方产品按照出厂价供货给乙方,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价格体系。
5.3甲方供给乙方的新产品样品按出厂价的9折计算,其他常规样品按出厂价计算。
5.4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的结算方式为款到发货。
5.5乙方支付货款形式为电汇、汇票、支票,必须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上,未经甲方书面特别授权,乙方不得与甲方人员有任何形式的经济往来(如借款、代收款等),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出现采用假汇票、假支票等方式骗取货物的情况,甲方除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外,将依法请司法机关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刑事责任。
5.6如遇价格调整(促销除外),甲方将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7乙方违反甲方市场价格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甲方可以取消乙方经销资格。
5.8每月15日至20日为甲方财务部和乙方财务部核对上月财务往来时间,乙方收到甲方对账单后,必须在三天内签名回复,如有不符或差异可在对账单上清晰列明。乙方逾期不回复,则视同乙方默认该对账单。
六、计划、提货、运输及验收
6.1乙方每月28-30日之前向甲方提供截止日库存及月、季产品需求预测,以便于甲方组织生产、备货,保证给乙方正常供货。季度预测为滚动式,每月预测后三个月的进货量。
6.2乙方订货单有效期为七天,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发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有权选择自已的货运方式,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提供经济便利的货运方式,双方所指定的托运部应在本合同中注明或通过传真知会对方。 6.3特殊订货:甲方暂时未开发生产的产品,乙方须付30%的预付款,然后在该订货单合同期内全款到位后发货。
6.4因为运输丢失或外箱有挖孔、破损而产生的短少、亏损由乙方向相关运输公司办理索赔手续,甲方予以协助;因乙方人为因素、使用不当、保管不善等乙方营销过程中的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处理。产品一经验收、签发、交付乙方后,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5如遇托运过程中外箱未有挖孔或破损而产生的短少、亏损或经鉴定确定由甲方责任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收到货物后,可凭有关记录和有效凭据,须在五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并经甲方人员确认,否则视为乙方无异议。
6.6甲方接到乙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一周内给出处理意见,否则即视为甲方默认乙方提出的异议。
6.7乙方收到甲方提货单后所发生的仓储、保管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品质承诺: 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
八、市场推广: 以乙方为主,甲方协助。
九、双方权利、义务:
9.1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首批进货款为万元,以保证基本库存,五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将首批进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上,否则甲方有权利取消本协议。
9.2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不得再经营其他与欧蒂斯光电科技照明有限公司产品同类或有竞争的产品。
9.3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定期对清双方往来账款。同时双方有义务严格保密协议结算价格。
9.4乙方有义务在所辖区域内进行销售渠道管理及开发,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进行销售渠道管理。
9.5甲方根据市场等情况对产品价格做适当调整时,乙方应积极给予配合。
9.6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人员给予馈赠或给其借款,否则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9.7乙方在运营中心所在地必须按照2014年的装修形象开设至少一家“”照明专卖店/专业展厅,并设立专职销售队伍,包括专职的◎营销人员◎分销人员◎工程人员。
9.8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完善二级分销档案建设及销售数据分析工作、协助甲方作好销
售预测及宣传品配发工作。
9.9乙方若完成本合同销售量,则乙方可优先享有第二年经销权。
9.10乙方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各类促销活动,有权享受甲方推出的优惠政策。
十、竞争限制
10.1乙方在授权期内,不得再接受任何其他同类产品的生产/代理型企业、个人的授权或委托,不得代理经销其他品牌的同类产品。
10.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以各种形式转让给第三方及收取任何形式的品牌转让费。
10.3为丰富配套产品,甲方可帮助乙方专卖店选购其他配套产品和服务,乙方保证:乙方购置甲方以外的其他产品及服务之前,必须书面向甲方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十一、保密及产权保护
11.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资料信息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方展示乙方的经营状况、营业报告、其他有关资料等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乙方也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的经营技术、营销策略、商业秘密等 ……此处隐藏4031个字……协助提供。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向任何人提供甲方产品销售流向单。
6)若乙方向甲方收取任何形式流向费用等,甲方将在年终进货奖中扣除。
四、销售任务
1、乙方经销甲方达能克乳膏时,需缴纳元市场保证金。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首批货款和保证金汇至甲方协议账号,否则本协议视为无效。
3、乙方全年协议任务不低于件。具体任务分析如下:
月份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合计
件数
4、在乙方完成协议任务、履行协议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将给予乙方以下销售支持:
1)单次进货奖:进货达10件(含)达能克乳膏,甲方给予乙方1件达能克乳膏奖励;以上奖励乙方不能重复享受。
2)季度进货奖:乙方按照合同完成每个季度协议任务,甲方给予乙方该季度到款发货金额给予2%的进货奖励。
3)年度进货奖:乙方按照合同完成年度任务80%以上,甲方按照乙方年度到款发货金额给予3%的进货奖励。超出年终任务量的以上部分,按5%进行奖励。
5、以上进货奖奖励基数均为实际到款发货金额(折扣金额)扣除冲窜货划拨销量计算,冲窜
货划拨销量以甲方开具的处罚单为准。
6、甲方在年度结束日20天内,向乙方送达销售奖励确认函,乙方进行书面盖章确认,确认无误后兑现。
7、甲方在向乙方兑现实物奖励时,如乙方需要甲方开具相关发票,均需向甲方缴纳发票金额10%的税款。
五、结算方式
1、乙方以预付款方式购进甲方产品,甲方在乙方货款到账后7个工作日内安排货物发出,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如期发出,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
2、货款支付方式: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乙方将货款汇至到达甲方协议指定账户或在每次汇款钱与甲方取得沟通后,汇入甲方书面指定的账户,如乙方未汇至甲方指定账户,视为乙方未支付。
3、乙方在协议附件中指定银行账号,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款项往来,甲方负责汇入该指定银行账号。
六、供货方式:
1、乙方保证可供分销十五天的产品合理库存,每次订货提前10天向甲方申报计划,非因不
可抗力原因,甲方保证按乙方计划供货。
2、乙方应在《销售合同》中列明商品名称、货号、供货价格、供货数量和交货地址。
3、乙方签订《销售合同》后不能单方面更改或解除,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改或解除的,必须在
发货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原因,如甲方已发出货物,则乙方应当接受甲方货物。
4、甲方承担货物到达乙方销售合同指定地点的发货费用,到达指定地点的卸货、提货等费用
由乙方承担。
5、乙方负责保存托运货单(含批码号信息),以便双方核对。如货单遗失,以甲方联为准;
乙方在收货时未见货单,于二日内与甲方联系,否则视为收到货单及货物。
6、乙方提货时,应当对产品进行验收,如发现产品破损、被雨淋湿或短少等情形,应要求承
运单位出具证明,并凭证明在七日内向甲方提出调换或补足,否则视同乙方验收货物合格。
7、乙方收到甲方货物后应配合在甲方《销售出库清单》的随货同行联收货方签字,并加盖收
货专用章或公章提供给甲方。
8、甲方产品如存在质量问题,甲方负责退换货事宜。乙方经营甲方产品由于“非生产质量
因素”造成的退换货,甲方概不受理,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往来对账
1、甲乙双方约定每季度对账一次,在甲方提供的《往来对账单》中予以签字盖章确认。
2、甲方营销人员到乙方办理退货、换货等业务必须持有甲方的授权书,未经甲方授权确认的经济往来行为或其他承诺视为甲方营销人员的个人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违约条款:
1、乙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出货价向分销商及直属终端出货的,视为违价,甲方有权扣减协议奖励直至终止协议。
2、冲窜货认定:跨协议渠道低于公司最低出货价销售的视为冲窜货。被冲窜货方和甲方共同认定,并保留正式原始凭证(发票复印件并注明批号、价格、数量、货物照片及其他证明)。
3、乙方冲窜货按照冲窜货销量划拨1倍,低于甲方规定最低出货价的冲窜货按照500元/件从乙方保证金或奖励中扣除(三个码号视为一件)赔偿金,并按照冲窜货销量的2倍划拨销量。经甲方认定情节严重的立即取消经销资格,并取消协议奖励。
4、协议期间乙方任意持续二个月未完成协议任务的,甲方有权调整协议销售范围或终止协议,乙方还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协议期内,甲方发现乙方有损害甲方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和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6、甲方在乙方如约履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不得无故取消乙方经销权,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乙方提供的销售流向单经甲方监督部门进行核实不真实且乙方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视为假流向。如乙方提供假流向,甲方有权收回此次假流向的销量及相应的销售奖励,直至取消合作资格。
九、协议终止
1、协议期间乙方因自身经营原因可提前一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终止合作,甲方确认后双方在一个月内积极进行货款、库存清算,退回相关证明资料。手续完结之后本协议自动解除。
2、根据违约条款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资格的,由甲方下达书面取消通知,协助进行市场移交清算。
十、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中的内容及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透露和披露,商业信息的范围包括甲方的销售文件、销售政策、有关甲方进销存流向及销售价格等。
十一、履行本协议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进行诉讼,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争议期间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二、本协议有效期自2014年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协议期满,乙方在完全履行本协议条款的前提下,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约权。如协议终止,乙方按照协议约定并没有违约行为的,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保证金并终止协议。
十三、双方均不得在本协议上增减、涂改条款内容,如有增减、涂改视为协议无效。如有其他约定,可另外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必须经双方盖章确认为准,否则补充协议无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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